變換車道打方向燈有學問!先前一名網友因「未全程使用方向燈」吃上3,000元罰單,引發熱議。根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,變換車道必須從開始到完成的過程中持續使用方向燈,高速公路違規最高可罰6,000元。此規定引起許多用路人討論,究竟「全程」的定義為何,以及如何正確使用方向燈,高雄市政府交通局曾給答案。下載食尚APP,天天免費抽大獎!
變換車道方向燈要亮多久?
一名網友在mobile01發文分享,他收到一張3,000元罰單,原因是行駛高速公路未依規定變換車道(未依規定全程使用方向燈),「小心了魔人又有新招,檢舉切換車道未全程使用方向燈,到底要亮多久?」他同時也感到好奇,罰單認定的「全程」標準是什麼?「交通部要不要給個說法,例如要亮10分鍾,不然說你沒有就沒有」。
文章一出,其他網友紛紛留言解釋,「就全部輪子都進入車道才算完成,很難理解嗎」「方向盤回正,方向燈桿會跳回,跳回就再撥一次直到變換車道完成」「四輪全部過線再撥回,跳掉再撥一次,我每天大約開150公里,也開幾十年了,從沒被開過這種罰單」「這並不算是檢舉新招,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一直都在,只是之前你比較好運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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變換車道方向燈規定
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第1項第4款指出,如果變換車道未依規定打方向燈,一般道路處600元~1,200元罰鍰,快速道路或高速公路則處3,000~6,000元罰鍰。
事實上,先前也曾流傳「用路人打方向燈至少要閃5下,否則將違規受罰」的消息,當時高雄市政府交通局說明,根據「道路交通安全規則」第109條規定,駕駛人變換車道,應全程使用方向燈。所謂「全程」是指汽車行駛在原本的車道,到變換車道途中,直至變換完成,這整個過程都應使用方向燈,並沒有所謂方向燈應該閃幾下的規定。
只打2下方向燈遭開單
高雄市政府交通局舉例,之前就曾有民眾開車時,變換車道只打2下方向燈就熄掉,因而被開單。駕駛人不服氣向法院提告,表明已有打方向燈,要求撤銷罰單。但法官看完蒐證光碟後認為,駕駛人從開始變換車道到完成,並沒有依規定全程使用方向燈,確有違規事實,因此駁回其訴求,還是得繳納罰鍰。
▲駕駛人變換車道,應全程使用方向燈,直至變換完成。(示意圖,圖片來源:shutterstock達志影像)
mobile01
網址:https://www.mobile01.com/topicdetail.php?f=294&t=6747895
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
網址:https://law.moj.gov.tw/LawClass/LawSingle.aspx?pcode=K0040012&flno=33
高雄市政府交通局
網址:https://www.tbkc.gov.tw/Service/TrafficEvent/abc31?ID=ef4952e0-74bd-4760-aab0-df8f046417b7