出國旅遊採購已成為許多台灣民眾的必備行程,包含零食、泡麵、保健食品等等,都是熱門伴手禮選項。然而,這些從海外帶回的美食除了自己享用外,若想轉賣給他人賺取差價,恐怕會觸法受罰。根據《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》規定,從國外攜帶回台的食品僅限個人自用,一旦違規販售,最高可處300萬元罰鍰,民眾不可不慎。下載食尚APP,天天免費抽大獎!
海外食品不可以代購或轉售
嘉義市衛生局在臉書發文提醒,不少人出國時喜歡買伴手禮回台,與親朋好友分享,但入境時攜帶的食品僅限自用,請勿販售或轉售,以免觸法,即使是少量轉售或幫親友代購也不被允許。
食品攜帶數量上限
針對旅客攜帶食品入境的限制,衛生局詳細說明相關規定。一般食品如零食、泡麵、飲料、茶包等等,總價值不能超過3萬3,000元,重量最多6公斤。至於錠狀或膠囊狀的保健食品,每種產品最多可攜帶12瓶,包含盒裝、罐裝、包裝或袋裝等各種形式,所有品項加總不能超過36瓶,且必須維持原始包裝完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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違規販售最高罰300萬元
根據《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》明文規定,旅客從海外攜回且未經輸入查驗程序的食品,只能供自己或家人使用。一旦被查獲有販售行為,不論數量多寡或金額大小,都將面臨3萬元以上、300萬元以下的罰鍰處分。

▲從國外買回國的食品僅限自用,不可以轉售。(示意圖,圖片來源:shutterstock達志影像)
嘉義市衛生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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