國外旅遊購物已成為許多民眾的休閒選擇,不少人會順便採購維生素、保健品或特色藥膏等產品。然而,許多看似平常的保健產品在台灣卻被列為藥品管理,若未具備藥商資格就進行販售,恐面臨高達200萬元的罰鍰。台南市衛生局近日特別提醒民眾,出國代購前務必了解相關法規,避免觸法。下載食尚APP,天天免費抽大獎!
出國代購藥品罰款
台南市衛生局在臉書發文表示,有些人出國購買維生素、保健食品或特色藥膏後,會透過網路平台轉售來補貼旅費。然而,國外某些保健產品在台灣卻被認定為「藥品」,必須特別留意。
衛生局指出,根據《藥事法》第27條規定,未具藥商資格卻從事藥品販售行為者,將面臨3萬元至200萬元不等的罰鍰。更嚴重的是,若涉及未經核准輸入的禁藥,不僅有刑事責任,最重可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,並科最高1億元罰金。
褪黑激素、葡萄糖胺都上榜
衛生局整理出民眾最常誤觸法網的產品清單:
1. 褪黑激素
2. 硫酸鹽葡萄糖胺(Glucosamine sulfate)
3. 高劑量維生素C
4. 高劑量纈草
5. 鼻舒膏
6. 草本鎮痛貼
不要購買來路不明藥品
這些產品在國外可能被視為一般保健品或外用藥,但在台灣卻受到藥品管理規範。台南市衛生局長李翠鳳建議,民眾身體不適時應尋求醫師或藥師的專業協助,不要輕易購買來路不明的國外藥品。她也特別提醒網路賣家,在商品上架前務必確認產品性質,以免不慎觸犯法規。
台灣入境藥品限制
食藥署說明,旅客攜帶藥品返台須遵守「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報驗稅放辦法」的限量規定。非處方藥品每種最多可攜帶12瓶(盒、罐、條、支),總計不得超過36瓶(盒、罐、條、支)。處方藥品方面,未攜帶醫師處方箋或證明文件者,攜帶量以2個月用量為限;有攜帶醫師處方箋或證明文件者,攜帶量不得超過文件開立的合理用量,且最多以6個月用量為限。
食藥署強調,從國外攜帶藥品入境僅限個人使用,不得販售。違反規定者將依《藥事法》第27條及第92條規定,處3萬元以上、200萬元以下罰鍰,也可能涉及同法第83條的刑事責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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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國藥品可以帶上飛機嗎
食藥署提醒,使用慢性病藥物或管制藥品的民眾,出國時應攜帶醫師開立的處方箋或證明文件。在國外購買當地藥品返國時,需注意該藥品是否含有我國管制藥品成分。此外,各國對管制藥品的規定不盡相同,民眾出境前除了要了解目的國的相關規定,也要注意返國時管制藥品攜帶入境的規範。

▲出國旅遊購買藥品回台,僅限個人自用、不得販賣。(示意圖,圖片來源:shutterstock達志影像)